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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弟過世後,由於他沒結婚也沒小孩,法令規定遺產將由第二順位父母繼承,而父親也於去年過世,因此弟弟的遺產將全數由母親繼承,經過家人討論,決定由媽媽抛棄繼承,弟弟的遺產直接分給我及妹妹,避免往後的麻煩。

本想請代書辦理,但問了二個代書後十分火大,一個說要連遺產稅一起辦才接,另一個說不能辦,一定要我媽繼承;火大之下就自己找資料辦了,事實也證明沒什麼難的,而且我也只辦理母親一人,狀況算是單純。

首先要找弟弟生前戶籍所在的管轄法院,上網查得知為士林地方法院,幸運的是它還有個簡易庭在內湖,一樣可以辦理抛棄繼承,距離又縮短了一些,雖然我是從桃園上去辦的,但至少較靠近弟弟住的地方,也因此避免舟車勞頓,所以做足了功課,要一次完成,否則到現場缺件就悲劇了...

趁著清理弟弟台北的遺物時跑了一趟內湖簡易庭,買一份法院出的抛棄繼承文件,順便問了一下替代役,確定可以辦理,並要在過世後三個月內辦妥,來不及的話也可以先送件,到期日前先送件就OK,往後也可以補件,文件說明如下,後面還有一些表格,基本上填完就能辦理,而且這些表格在士林地院的網站上也有,我是用打字加手寫送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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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要往生者的除戶謄本,抛棄繼承者的戶籍謄本,記事不能省略,辦理時要和戶政事務所說要全部記事
  • 要抛棄繼承者的印鑑證明

以上兩種東西都在戶政事務所處理,辦理遺產稅及繼承時也會用到,尤其印鑑證明只能在戶籍所在地申請,就多申請個3-5份吧,跑來跑去很麻煩的。


再來就是填抛棄繼承的申請表格,我覺得這個比較難搞,初看到覺得一頭霧水,但弄清楚後其實也還好,第一項是 家事聲請拋棄繼承狀 ,這還好解決,雖然有兩頁,但只有母親一人要申請,所以要填的地方不多,如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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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著要 繼承權拋棄通知書 ,上網看別人的例子幾乎都要寫存證信函,用意是無論如何都要通知下個順位的繼承人,但我媽就和我住在一起,寫這個也太多此一舉了吧,果然詢問替代役後,可以用之前法院買的抛棄繼承文件中附的 繼承權拋棄通知書收據 代替,只要簽名蓋章就好,記得要蓋印鑑章,我媽的下個順位是我及我妹,因此收據就各寫了一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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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著是 繼承權抛棄證書 ,也算簡單,簽名蓋章就好,一樣用印鑑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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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要寫 系統繼承表 ,和報遺產稅時的樣式不同,就用所附格式的完成,這也不會難,照填就行了,倒是查祖父母的過世日期花了一些時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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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了之後再附上相關的除戶謄本戶籍謄本印鑑證明,印鑑章和身份證明也都帶著以備不時之需,到法院抽號辦理,繳1000元聲申請費,就大功告成,我送件時又剛好沒什麼人,不到10分鐘就完成,而且為了慎重還把母親也帶去,但似乎抛棄繼承本人沒去也行,資料齊就行了,因為全程都我在辦,我媽在大廳休息,辦事人員也沒說什麼,接著就等著法院的公文寄來。

照理說應該一週就可以收到,但因為卡到過年,加上他們案子剛好又爆多,我足足等了快一個月才收到,才能繼續辦理遺產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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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們對未知的事總是感到緊張的,實際處理過後也沒什麼大不了的,而且現在公家機關的服務也還不錯,不懂就打電話去問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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